关于公平奥运2008的问题和回答
   

供应运动服、运动鞋及奥运商标产品的公司能如何协助确保全球运动成衣、鞋和体育用品制造业工人的权益?

 

公平奥运2008认为供应商应该:

·         施行具操作性的劳动关系框架[1]确保工作条件符合国际劳工标准和国家劳动法规,令工人获得更大保障

·         在任何情形下确保供应链内的一切工作,须按照认可的劳动关系和国际认可的劳工标准[2]下予以保障和执行

·         若产品由家庭代工承包,品牌和供应商必须按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77(家庭工作),保障家庭工的基本权益

[1] 须证明有完善组织的工人体系,工人代表必须获全体员工认受和经培训的独立工会代表,他们有权介入处理劳动争议,与管理层进行定期和经常性的集体协商;厂商必须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87条和第98条的规定

[2]
认可的国际劳工标准的定义,请参照JO-IN生产守则: http://www.jo-in.org/pub/docs/Jo-In%20Draft%20Common%20Code%205.05.pdf;「公平奥运2008」强调,不论是计件或计时工人,其待遇都必须如一般合约工那样,取得生活工资和每周工作不超48小时的

 
 
 
08-08-03-2.jpg